屏東婚姻離婚從愛情到結婚,在演變成到屏東戶政離婚收場!!當婚姻走到盡頭時,要跟對方珍重說再見還不夠!再重新找到幸福之前一定有有些法律上的手續才算成功,夫妻兩人身分關係取消,現行法制的離婚方式,只有協議離婚(兩願離婚)與裁判離婚兩種法律途徑可以解決。
而離婚是需要證人,子女是可以當離婚證人。依照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也就是協議離婚),上面要有最少兩位的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才算完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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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marriage)
婚姻定義指的是一種人際關係取得親屬關係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具體原因如法律、社會、情感、經濟、精神、信仰的需要。通常組成家庭的基礎和根據,是家庭成立的標誌。
離婚 (divorce)
又可稱離異,是互相為配偶的雙方生活期間,透過法律手段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簡單來說透過法律手段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離婚協議書里的內容,該是平等協商後的兩全其美的公平結果。
要是有一方已經有離婚準備,想要辦理離婚程序通常要先想清楚是要選擇分居離婚還是協議離婚兩種。
協議離婚是最快、最簡單的程序,手續簡單,只要準備好離婚協議書即可;判決離婚比較複雜,需要起訴並且等待相當時間才能判決完成,但對當事人,不管哪種方式都不容易,都需要很完善的心理準備。
分居離婚只是一種狀態的敘述,而夫妻之間可能因為各種因素而分居。對此,離不離婚這件事可說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夫妻之間不住在一個屋簷下只是結果而已。
律師離婚
而離婚要準備哪些資格?讓好法律團隊為你分擔婚姻問題!!在離婚進行中面對的主要三大事情:
1.離婚不簽字
夫妻雙方只要一方要求離婚,可以由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會先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願意離婚的情況下,簽字離婚了,就得等離婚生效,還得要有兩位以上的證人(離婚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離婚當事人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才有離婚的效力,若有一方不簽字離婚,那麼只好提出離婚訴訟。
2.離婚訴訟
離婚條件10大要點(1.重婚、2.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3.被虐待、4.虐待家人傾向、5.惡意遺棄、6.有殺人或恐嚇傾向、7.不治惡疾、8.生死不明超過三年、9.故意犯罪且被判刑、10.精神上疾病。)
3.離婚財產
夫妻離婚之間會面對的問題就是財產分配,絕對會有一方想把錢算得清楚,要是這樣怎不一開始就登記分別財產制,選擇錢都攪和在一起,要不就公開透明,每分錢都算清楚,要不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否則少有夫妻不為錢吵過架的。
法律離婚
法律離婚民法規3大離婚手續!!
1.協議離婚(即民法第1049條所稱的兩願離婚)
2.裁判離婚(民法第1052條)
3.經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民法第1052條之1)
而這些離婚手續範本其實網路上就可下載離婚協議等其他相關範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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